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2-01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订概况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与东莞中银广场建造有限公司、燕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
合同,租赁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 111 号中银广场四至七层全部面
积,用于东莞东纵天虹扩大经营面积及整体升级调整。租赁面积为 41323.52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 年,交易总金额约为 43938 万元(含租金、物业管理服
务费、设备设施租赁费)。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工程改造、升级调整装修及
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 12247 万元。本次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
准。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东莞中银广场建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中银广场建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瑞莲
注册资本:834 万美元
住所:东莞市城区罗沙村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东莞中银广场商住区。
东莞中银广场建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
发生过交易,其具备履约能力。
2、燕庆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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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燕庆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00 港元
成立日期:1989 年 6 月 23 日
登记号:12836409-000-06-11-5
地址:香港铜锣湾礼顿道 29 号华懋礼顿广场 12 楼 1201 室
燕庆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
易,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 111 号中银广场四至七层全部面
积,建筑面积为 41323.52 平方米。
2、交易总金额:约 43938 万元(含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设备设施租
赁费),该费用按月支付。
3、租赁期限:20 年。
4、签署时间:2012 年 3 月 14 日。
5、生效条件:《房屋租赁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并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增加商场经营面积,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及整体升级调整,提升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
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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