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0-04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 年12月2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总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酒类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商贸”)采购酒类商品(含48度五粮液专供天虹酒和其他酒类商品),合作时间为2年,采购金额合计约12,000万元。货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
中航商贸由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1993年全资出资设立,中航商贸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同一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和总经理由镭先生,分别为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航商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吴光权先生、由镭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合作协议待签署后再行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酒类商品的采购渠道,便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关联交易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程序方面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两名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向中航商贸采购酒类商品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权限并修订《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及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