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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康盛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亚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4,65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2,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亚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1,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

    1.02 选举申志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1,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

    1.03 选举冉耕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2,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

    1.04 选举唐兆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1,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

    1.05 选举都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1,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1,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

    1.06 选举王辉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1,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

    提案1.00均获得通过,王亚骏先生、申志东先生、冉耕先生、唐兆华先生、都巍先生和王辉良先生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俞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2,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

    2.02 选举李在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1,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

    2.03 选举于良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481,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1,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4%。

    提案2.00均获得通过,俞波先生、李在军先生和于良耀先生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6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30%;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徐斌先生成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4.0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4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1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787%;反对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4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1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787%;反对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6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30%;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提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6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30%;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和方冰清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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