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 深南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创凌通科技大厦 A 座十层 1001 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周海燕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6 人,代表股份48,839,2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703%。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888,6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97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2,95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09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64 人,代表股份 2,95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2,95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17%。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1,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51%;反对
2,70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7%;反对2,7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0,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735%;反对
2,6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37%;反对2,69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7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2,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77%;反对
2,7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7%;反对2,7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0,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36%;反对
2,7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反对2,7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3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5,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434%;反对
2,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55%;反对2,7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6,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50%;反对
2,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66%;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05%;反对2,7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745%;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0%。
提案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21,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62%;反对
2,7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69%;反对2,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6,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874%;反对
2,6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2%;反对2,6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4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5,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29%;反对
2,7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66%;反对2,7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5,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23%;反对
2,7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4%;反对2,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彦通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林林律师、彭观萍律师、张莹莹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