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
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公告已完成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
为 2020 年 6 月 1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87.00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2.91%。
(七)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5.80 万份。
(二)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结合 2020 年度参与考核的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7 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56 万份。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020 年度考核评级为“优秀”的共计 26 人,对应标准系数为 1.0;考核评级
为“良好”的共计 1 人,对应标准系数为 0.9,由公司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0.08 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共计 34.44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部分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第一个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其已获授的以后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内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结合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将以当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限,为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对应已摊销的激励成本应在当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因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
相应的股票期权。关于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34.44 万份,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
五、独立董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因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和注销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