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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南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2.6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
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公告已完成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
为 2020 年 6 月 1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87.00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2.91%。

  (七)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4月 27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2.60 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二)授予人数:8 人。

  (三)授予数量:22.60 万份。

  (四)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本次授予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        22.60          100.00%        0.08%

        (共计 8 人)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48 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6.48 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七)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

  (八)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子公司激励对象除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之外,还需满足对应考核年度其所属子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子公司业绩考核完成情况作为所在子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上一年度考核分数(S)      S≥95        85≤S<95      60≤S<85      S<60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若行权期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期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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