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4-105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向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5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人和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44人。
4、标的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80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0.4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81%;预留授予192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
数的9.6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5、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6元/股;
6、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行权 5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行权 5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次行权 50%
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次行权 50%
部分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第一个行权期 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较2013年
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较2013年
第二个行权期 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因发生公开/非公开发行或并购重组产生的
净资产增加值及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所属单位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所在的部门、事业部、子公司等单位的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以上,否则该单位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职能部门、事业部等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0%
(3)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