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ISIDI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20F)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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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5 月17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9,33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绍武、董事长兼总裁黄文辉、主要股东神州通投资、全球星
实业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郭绪勇等90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系由2007 年12 月对本公司增资并经2008 年
6 月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以及2009 年8 月本公司以未分
配利润送股所获,该等股东分别承诺:对于2007 年12 月增资及2008 年6 月公司未
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获得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于2009 年8 月公司未分配利润送股增加的股份,若本公
司在2010 年8 月20 日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该部分股份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09
年8 月20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0 年3 月2 日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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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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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33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5,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9,33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
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0%。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绍武、董事长兼总裁黄文辉、主要股东神州通投
资、全球星实业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可上市流通和转让。郭绪勇等90 名自然人股东
所持股份系由2007 年12 月对本公司增资并经2008 年6 月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以及2009 年8 月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股所获,该
等股东分别承诺:对于2007 年12 月增资及2008 年6 月公司未分配利润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获得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对于2009 年8 月公司未分配利润送股增加的股份,若本公司在2010
年8 月20 日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该部分股份自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09 年
8 月20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2、经本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则公司2009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比例共
同享有。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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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于
2007年12月26日颁布的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
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
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
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
按25%税率执行”的规定。本公司及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全资子公司执行企业
所得税税率依据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分5年逐步过渡到25%。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品牌手机销售集中的风险
2008 年我国手机销售金额达1,811.90 亿元,我国手机市场呈现区域分散、
结构复杂、消费需求差异大等特点,手机品牌厂商通常借助全国性分销商以提高
产品销售效率,稳定市场份额。为顺应市场充分竞争的发展趋势,部分全国性分
销商业务逐步由传统批发向销售渠道综合服务转变,在销售产品之外,提供科学
的产品策划、价格管理、库存管理、终端促销、售后服务等系列增值服务。该等
销售渠道综合服务商通常与手机品牌厂商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关系。在上游手机
品牌厂商竞争激烈及分销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的趋势下,本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
销售渠道综合服务商,依靠突出的产品运营力、强大的渠道管控力和高效的运营
效率,成为上游品牌厂商有效实施品牌战略和实现销售目标的重要合作伙伴。本
公司在长期业务合作中与三星、索尼爱立信、宇龙酷派、苹果、摩托罗拉等品牌
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
我国手机市场品牌集中度较高,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索尼爱立信、LG
五大国际品牌厂商2008 年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达到73.45%。本公司持续克服运营
资金不足的困难,有效发挥产品运营优势,积极推进增值分销和关键客户服务,
着重发展三星品牌中高端手机分销业务,获得较好的经营效益。上述经营策略有
效实施的同时导致了报告期内三星手机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分
别为93.25%、89.45%、72.06%。本公司依靠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通过对近20,000
家以开放渠道为主的手机零售终端提供现场支持以及为中国移动等关键客户提
供手机销售渠道综合服务,成为三星手机国内最大的销售渠道服务商之一,报告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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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本公司三星品牌手机销售金额占三星国内市场份额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在长
期的业务合作中,本公司与三星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协作关系。虽然本公司有效拓
展了苹果、索尼爱立信、宇龙酷派、摩托罗拉等重要品牌厂商,非三星品牌产品
销售收入由2007 年的29,359.67 万元增长至2009 年的243,574.78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由6.75%上升至27.94%,但预期短期内业务主要集中于三星品牌的
格局仍将持续。若三星的经营策略、市场竞争地位出现不可预期的重大变化可能
给本公司短期内经营带来较大影响。
市场竞争的风险
国内手机销售行业市场化竞争明显,销售渠道多样化,但主要以全国性分销、
厂商直供和电信运营商定制三种模式为主。本公司率先建立了实时终端管理体
系,有庞大的专业化终端服务队伍对近20,000 家以开放渠道为主的零售终端提
供支持;建立了完整、高效的产品运营平台,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在分销领域,
中邮普泰、天音通信、爱施德等全国性分销商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利用规模优
势参与市场竞争。近年,国际销售渠道商开始参与国内市场竞争,该类国际渠道
商在资金实力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给国内的全国性分销商带来潜在
的挑战。
随着国内手机市场竞争的加剧及电信运营商业务模式的创新,厂商直供和电
信运营商定制也成为手机销售的重要渠道,给本公司的增值分销业务带来竞争。
本公司利用现有的销售网络体系、专业的服务能力以及与厂商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提供资金结算、物流配送、产品选型、产品组合、终端管理、市场策划、库
存管理、信息服务等一揽子解决方案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以及家电
连锁零售商等关键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成为本公司在新的竞争环境下重
要的经营模式。报告期为关键客户提供综合服务实现收入分别为103,111.47 万
元、236,463.97 万元、235,369.0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69%、
32.72%、27.00%。本公司注重消费需求研究和服务方案策划,不断提高渠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