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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海康威视: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64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
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胡扬忠、屈力扬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与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技创投”)、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纳昱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下简称“海纳昱智基金”)。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 海康威视拟与中电海康、杭州高科技创投、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共同投资
设立海纳昱智基金。海纳昱智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规模为 6 亿元人民币,资金一次募集,分期实缴。其中,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0.1667%;海康威视、杭州高科技创投、中电海康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以货币出资 4.00 亿元人民币、1.20 亿元人民币、0.79亿元人民币,分别持股 66.6666%、20.0000%、13.1667%。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 中电海康为海康威视的控股股东;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和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分别持有中电海康股权投资 70%和 30%股权,海康威视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同受中国电科控制。故中电海康、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4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慧泉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电海康持股 70%,电科投资持股 30%。

    关联关系: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和电科投资分别持有中电海康股权投资 70%和 30%股权。海康威视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同受中国电科控制,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1268。

    2.有限合伙人

    (1)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恺秉

    注册资本:171,367.699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杭州高科技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注册资本:6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中国电科持股 100%。

    关联关系:中电海康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中电海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海纳昱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4.基金规模:人民币 6 亿元

    5.存续期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海纳昱智基金存续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 8 年。

    6.基金管理人: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8.出资结构:

出资人类型              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  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667%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66.6666%

有限合伙人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      20.0000%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7,900      13.1667%

                      合计                          60,000        100 %

    各合伙人对海纳昱智基金的实缴出资进度具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
    9.投资方向:主要聚焦海康威视产业链上游的核心技术产业,包括:基础技术、集成电路和核心器件、高端装备、机器人、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等领域的投资。海纳昱智基金的投资事项后续若出现导致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安排。

    10.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
其中海康威视委派 3 人,中电海康委派 1 人,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委派 1 人。投资
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由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11.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合伙企业应每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00 万元。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度(按 365 天计算)预付,于每期管理费计算期间起始日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2.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机制:基金收益/亏损按照实缴金额比例分配/分摊给投资人。具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

    13.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在法定期间内保管并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记录和账册。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海纳昱智基金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

    14.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财产份额。杭州高科技创投自首期出资款支付到账之日起满 7 年后,可随时要求退出,海康威视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优先承接其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人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在杭州高科技创投退伙或者转让其财产份额前退伙或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发生退伙或除名情形时,合伙企业应按协议约定接纳新
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除上述《合伙协议》,海纳昱智基金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拟签订协议。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及合作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运用资本手段推动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投资效率的有效方式,是对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必要补充。有利于构建海康威视的产业生态圈,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参与设立的基金尚需合作方签署正式协议;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本年年初至本次交易前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中电海康、中电海康股权投资累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 37,478.16 万元人民币、0 元人民币(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其他

    1、公司承诺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此次投资设立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海纳昱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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