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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5 深市 海康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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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0-05-27

海康威视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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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HIKVI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 楼海康威视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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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A 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
    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
    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
    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及实际控制人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 年1-3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其中,2010 年1-3 月和对比表中2009 年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对比表中2009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海康威视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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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2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
    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00 万股,网上定
    价发行为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68.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7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康威视”,股票代码“002415”,其中本
    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00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5 月28 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5 月28 日
    3、股票简称:海康威视
    4、股票代码:002415
    5、发行后总股本:50,000 万股
    6、本次A 股发行股数:5,000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海康威视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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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及实际控制人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股东龚虹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
    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
    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虹嘉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
    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威讯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
    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威讯投资股份
    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所海康威视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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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
    投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
    本公司董事龚虹嘉的配偶陈春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龚虹嘉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
    的25%;在龚虹嘉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1,0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锁定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
    的4,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0 年5 月28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类别(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SS) 21,302.50 42.61 2013 年5 月28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500.00 1.00 2013 年5 月28 日
    龚虹嘉 12,397.50 24.80 2011 年5 月28 日
    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12.50 12.83 2011 年5 月28 日
    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 2,137.50 4.28 2011 年5 月28 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50.00 4.50 2011 年5 月28 日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小计 45,000.00 90.00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1,000.00 2.00 2010 年8 月30 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4,000.00 8.00 2010 年5 月28 日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小计 5,000.00 10.00海康威视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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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50,000.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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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ANGZHOU HIKVI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3、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5、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6 号
    6、邮政编码:310012
    7、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务(国
    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8、主营业务: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硬盘录像机
    (DVR)、视音频编解码卡等数据存储及处理设备,以及监控摄像机、监控球
    机、视频服务器(DVS)等视音频信息采集处理设备。
    9、所属行业:电子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