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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3 深市 雷科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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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9-073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翠微集团(以下简称“翠微集团”)
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微集团减持雷科防务股份的批复》,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华侨”)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翠微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翠微集团持有本公司 76,1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4%,
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2、华融华侨

  截至本公告日,华融华侨持有本公司 93,422,8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4%,
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翠微集团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雷科防务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2,435,024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6、减持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二)华融华侨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司法裁定方式受让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所持雷科防务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811,647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6、减持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翠微集团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雷科防务股份时,曾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受让股份后持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关于减持的规定。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翠微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华融华侨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华融华侨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事项

  1、翠微集团、华融华侨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翠微集团、华融华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翠微集团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翠微集团、华融华侨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翠微集团、华融华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翠微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微集团减持雷科防务股份的批复》。

  3、华融华侨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