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50,000万元,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公布回购报告书之日(2018年11月15日)起不超过6个月(扣除定期报告等窗口期),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1)。
2018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17,793,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11%,最高成交价为7.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879,229.58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的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7,106,000股(2019年01月28日至2019年02月0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50,254,100股的25%。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