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6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
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安必康”)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星
期五)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 必康”。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至(六)项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将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
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之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计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收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进展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我所承做的贵公司 2022 年报审计项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前与贵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沟通,结合现有审计证据,公司工程进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对 2022 年财务报表存在影响。同时,占比 57.3%应收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无法确定对 2022 年财务报表存在影响。
截止目前,上述事项在年报披露前无法消除,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将会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非标事项中的
“(四)应收账款”,全部来自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但是,如果公司存在在法定 2022 年年报披露日期前,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中所涉及的事项无法消除,存在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2、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51)。
3、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20),预计 2022 年度公司业绩为亏损。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2 月 14 日、2 月 22 日、3 月 8 日、3 月 22 日、4 月 11
日、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33、2023-040、2023-044、2023-048、2023-052、2023-06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进展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