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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1 深市 延安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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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ST必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0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
必康,证券代码:00241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
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4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目前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宗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其名下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

  5、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
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和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 1 元的交易总对价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 100%股权及资产出售给广东倚阳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莞恒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议案并经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陕西必康制药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2022-153)。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进展及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
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 06 破 1 号之六,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裁定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因其与控股股东实质合并重整,无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后续或将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此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进行专项评价。具体担保责任承担情况以公司按要求依法披露的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经监管机构确认为准。

  4、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18 必康 01 债兑付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8)。南京九州星际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与公司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与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8 必康 01”债券持有人)签署
的协议约定,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向协议约定的指定账户支付了首期款用于兑
付“18 必康 01”债,完成“18 必康 01”债本金兑付。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与
“18 必康 01”全体债权人分别签订了免除债券利息、罚息等的和解协议,确认因“18 必康 01”债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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