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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1 深市 延安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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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ST必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7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
心 3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39,50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08%。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69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46,39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3,114,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151,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3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6.7418%;反对3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3.2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9,151,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3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6.7418%;反对3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3.2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7,680,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5%;反对1,8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2415%;反对1,8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7.7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7,580,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反对1,9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8.5434%;反对1,9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1.45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176,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3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7.6941%;反对3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2.3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176,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3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7.6941%;反对3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2.3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577,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7%;反对1,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8.4396%;反对1,9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1.438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2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176,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3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7.6941%;反对3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2.3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毅、崇祝文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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