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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延安必康: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5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
心 3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京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24,74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243%。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19,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32,738,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92,002,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23,4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2.3914%;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60%;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6%。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2.377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6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2.377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6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2.377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6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23,507,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54%;
反对 101,224,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35%;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7.1984%;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651%;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23,529,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81%;
反对 101,202,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08%;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70.3243%;反对2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392%;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23,337,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049%;
反对 101,39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40%;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43.7077%;反对39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55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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