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5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
心 3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京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24,74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243%。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19,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32,738,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92,002,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23,4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2.3914%;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60%;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6%。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2.377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6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2.377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6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2.377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86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23,507,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54%;
反对 101,224,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35%;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7.1984%;反对2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651%;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23,529,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81%;
反对 101,202,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08%;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70.3243%;反对2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392%;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23,337,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049%;
反对 101,39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40%;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43.7077%;反对39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55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