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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延安必康: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0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公司后续将调整相关资产交易方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李京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62,178,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75%。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89,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71,524,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0,65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61,043,5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99%;反对101,109,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7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2.600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246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1532%。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041,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2.600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246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1532%。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2,041,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2.600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246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1532%。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041,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2.600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246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1532%。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62,029,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1.0809%;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7659%;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15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1,043,5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99%;反对101,109,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7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2.6005%;反对1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246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153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0,483,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48%;反对101,670,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2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1.6123%;反对673,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5.2345%;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1532%。

    8、审议否决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52,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4%;反对191,529,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7%;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2,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2.6005%;反对 1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4.2463%;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1532%。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公司将积极调整相关资产交易方案,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详情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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