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2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的通知。为更好实现进一步资源共享和相融互动,新沂必康拟与延安市人民政府旗下的投资平台延安市鼎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作等多种合作模式的深化合作。目前,延安市鼎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新沂必康股东新沂建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宗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世宗置业有限公司、徐州运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超过50%的新沂必康股权转让事宜展开磋商。新沂必康估值尚待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后确认,相应股权交易价格尚需双方讨论并经政府有关权力机构审批后确认。
新沂必康目前持有公司37.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超过50%的股权转让将可能导致必康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由于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必康股份,证券代码:002411)自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停牌后10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