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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康股份: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8/08/27)

公告日期:2018-08-27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必康股份,股票代码:002411)于2018年6月19日(周二)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8年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2018-105、2018-110、2018-115、2018-116);2018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2018年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2018-121、2018-127、2018-128)。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并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正在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但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由于标的公司为国有资产,其转让审批环节流程众多,目前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