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9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8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会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非独立董事雷平森先生、周新基先生、邓青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柴艺娜女士、杜杰先生、黄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8月19日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由于标的公司为国有资产,其转让审批环节流程众多,目前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及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能够顺利推进,公司拟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0日(周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目标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谷晓嘉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之配偶,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