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必康股份,股票代码:002411)于2018年6月19日(周二)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8年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2018-105、2018-110、2018-115、2018-116)。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7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2018-1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公司及有关方面就交易方案细节仍在进一步的沟通,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工作完成尚需一定的时间。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