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5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
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11.1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 2,298,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38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4.5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24.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5,936,438.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9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为 73,153,386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8,288,347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