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49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
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刘志勇等八人已离职,根据《广联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对上述八人现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268,8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2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12月12日披露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无实质性修订,并经中国证
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3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3年1月28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6、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1月28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2013年1月2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并确定2013年11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
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
时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9、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预
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10、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1、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2、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马庆峰、赵长江、真剑锋等七人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于2013年1月28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因(1)公司于2013年
6月实施每10股送5元(含税)并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首期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满足,上述七人持有的30%限制性股票已获解锁;以及(3)公司于
2014年6月实施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截至目前,马庆峰、赵长江、真剑锋等七人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806
股。
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志勇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3
年11月1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因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每10股送4.000316
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目前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14,000股。
鉴于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根据《激励计划》第三十七条“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
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拟对上述八名激励对象目前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268,806股进行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