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2,853,503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5,927,678 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2,853,503 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5,927,678 股,均为人
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62,853,503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475,927,67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下列各方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 下列各方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
人: 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监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监事候选人;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 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
人。 人。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
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 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有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二条 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二条在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 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但是,当控股股东控股比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在 30%以上或者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