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55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沈琦发行10,848,601股股份、向沈馥发行10,848,601股股份、向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0,857,980股股份、向赖明贵发行8,678,881股股份、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6,518,803股股份、向农银二号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821,600股股份、向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发行9,480,562股股份、向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38,182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821,600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毓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870,343股股份、向苏州曼睩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9,870,343股股份、向苏州夷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发行2,469 ,091股股份、向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938,18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