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27 日 9:15—15:00。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会议地点: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 206 号齐翔腾达大厦。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庆文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车成聚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1,637,583,49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7.60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623,616,4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1125%;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967,0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9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637,556,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 2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50,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2%;
反对 26,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补选黄业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高秉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