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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齐翔腾达: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 号和【2022】22 号)的监管要求,分别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对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先生等 8 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
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积极查找问题原因,逐项明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 2022 年5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2020 年 11 月初,你公司以募集资金 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
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
保。2021 年 4 月 27 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 5 亿元资金实际用于质押,你公司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0-106)、《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7)中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为进行现金管理,购入
“公司红棉理财-272 天人民币债券计划”,未如实披露其实际被违规用于质押的 情况。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年度报告及相 关公告进行了更正公告,并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1 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 训,组织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及关键人员的合规意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董事祝振茂、董事陈晖、时任董事韩 刚、董事范佳昱、董事李婵娟、董事会秘书张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二、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亦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0 年 11 月初,你公司以募集资金 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
 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
 保。2021 年 4 月 27 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亦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你公司行为违 反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第一条第五项的
规定。

    整改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更正公告,并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

    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决策层面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公司董监高关键少数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理解,加强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董事祝振茂、董事陈晖、时任董事韩刚、董事范佳昱、董事李婵娟、财务总监黄磊、董事会秘书张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操作。

    三、公司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事项。

    经公司全面自查,未发现其他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事项。

    通过此次山东监管局对公司的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不强。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以及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了全面学习。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进一
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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