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 206 号 18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祝振茂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5 人,代表股份 1,524,068,042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3.61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105,354,9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062%;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1,418,713,0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079%。
公司董事祝振茂先生、刘海波先生、林丹丹女士,监事赵实柱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伟令先生、焦卫先生、黄磊女士、张军先生及聘请的律师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00,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9%;
反对 89,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926,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01%;
反对 89,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16,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9%;
反对 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941,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940%;
反对 7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5%;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07,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3%;
反对 8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932,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59%;
反对 8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
弃权 2,778,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803,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4%;
反对 8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弃权 2,181,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529,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04%;
反对 8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
弃权 2,181,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7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8,404,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304%;
反对 2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
弃权 1,305,437,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5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3,345,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9%;
反对 2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1%;
弃权 2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1%。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车成聚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1,416,309,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5%
反对 7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2,658,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06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94%;
反对 73,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5%;
弃权 2,658,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6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06,019,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58%;
反对 15,43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0%;
弃权 2,609,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5,745,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393%;
反对 15,43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677%;
弃权 2,609,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3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04,560,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00%;
反对 16,86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65%;
弃权 2,644,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2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571%;
反对 16,86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91%;
弃权 2,644,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20,919,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4%;
反对 494,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
弃权 2,653,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645,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35%;
反对 494,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6%;
弃权 2,653,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1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21,285,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4%;
反对 80,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弃权 2,702,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1,010,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45%;
反对 80,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5%;
弃权 2,702,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5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贺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高秉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