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 原规定 修订后规定
第一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百一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十二 会会议; 会议;
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 董事长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下的投资(包含, 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0%以下的投资(包含,
但不仅限于财务资助、对子公司投资、除风 但不仅限于财务资助、对子公司投资、除风险
险投资外的对外股权和项目投资等);有权 投资外的对外股权和项目投资等);有权决定
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 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
10%以下的融资事项(包含,但不仅限于借款、 的资产处置事项;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
贷款等)。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一次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融资事项(包含,
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的连 但不仅限于借款、贷款等);有权决定公司与
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不含)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
以下的关联交易;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 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 30 万元(不含)以下的关联交易;有权决定公
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
(不含)以下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
产绝对值 0.5%(不含) 以下的关联交易; 在 300 万元(不含)以下及占公司最近一期
超出该权限的投资或融资事项按照本章程的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不含) 以下的关
审批范围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联交易;超出该权限的投资或融资事项按照本
章程的审批范围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