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105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临时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2 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
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了 2,9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 额 2,990,000,000.00 元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99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6,543,311.66 元。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 00096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70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70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
(PDH)项目 346,000.23 万元 299,000.00 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85,147,398.5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1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 的资金兑付。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 支出),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通过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 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的款项并建立相关台账,编制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 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 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拟置换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 户,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核查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并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齐翔腾达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临时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