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至
2020年9月25日,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农业银行”、“农行”)“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理财产品,累计
金额336,1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前述现金管理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并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累计金额33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农行”)“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理财产
品。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累计金额336,1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累计认购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金额 收益率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7000.00 2020.8.3 2020.8.4 2.4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5000.00 2020.8.4 2020.8.5 2.4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1000.00 2020.8.5 2020.8.6 2.4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8800.00 2020.8.6 2020.8.7 2.4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7500.00 2020.8.7 2020.8.10 2.4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5700.00 2020.8.10 2020.8.11 2.4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6100.00 2020.8.11 2020.8.12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3700.00 2020.8.12 2020.8.13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3800.00 2020.8.13 2020.8.14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3000.00 2020.8.14 2020.8.17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5300.00 2020.8.17 2020.8.18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3500.00 2020.8.18 2020.8.19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3900.00 2020.8.19 2020.8.20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4000.00 2020.8.20 2020.8.21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3000.00 2020.8.21 2020.8.24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9000.00 2020.8.24 2020.8.25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0000.00 2020.8.25 2020.8.26 2.35%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8000.00 2020.8.26 2020.8.27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7000.00 2020.8.27 2020.8.28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5500.00 2020.8.28 2020.8.31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23000.00 2020.9.1 2020.9.2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7600.00 2020.9.2 2020.9.3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3000.00 2020.9.3 2020.9.4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0000.00 2020.9.4 2020.9.7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1000.00 2020.9.7 2020.9.8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8800.00 2020.9.8 2020.9.9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8000.00 2020.9.9 2020.9.10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0000.00 2020.9.10 2020.9.11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8000.00 2020.9.11 2020.9.14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7300.00 2020.9.14 2020.9.15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2000.00 2020.9.15 2020.9.16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1800.00 2020.9.16 2020.9.17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9500.00 2020.9.17 2020.9.18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5500.00 2020.9.18 2020.9.21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3000.00 2020.9.21 2020.9.22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2800.00 2020.9.22 2020.9.23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20000.00 2020.9.23 2020.9.24 2.30% 自有资金
农行淄博胜利路支行 浮动收益型 14000.00 2020.9.24 2020.9.25 2.30% 自有资金
合计 336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追认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与受托银行无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产品风险提示
(一)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二)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三)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五)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六)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七)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八)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九)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类资产,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券,如因信用产品发行主体自身原因导致信用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金或收益,投资者将承担相应损失。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分配。
(十)或有风险:客户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因此,当客户赎回份额较低时,由于估值方式及收益结转规则导致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处设专人跟进现金管理情况,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处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