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076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淄博齐
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21 亿元。在 21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2 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
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2,9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2,990,000,000.00 元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99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6,543,311.66 元。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 00096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70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70 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 346,000.23 299,000.00
合计 346,000.23 299,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投项目投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喜专审字
【2020】第 01412 号《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785,147,398.59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第
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85,147,398.5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 已置换金额/拟置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换金额
70 万吨丙烷脱氢制 346,000.23 299,000.00 万 785,147,398.59 785,147,398.59
丙烯(PDH)项目 万元 元 元 元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970,862,153.81 元(含部分
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税费)。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
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在21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保本型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财务处设专人跟进现金管理情况,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审计处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