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06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748,234,653.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26,974,6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 = ( 公 司 总 股 本 - 回 购 股 份 ) × 分 配 比 例 , 即 139,858,772.2 元
=( 1,775,209,253.00 股-26,974,600.00 股)× 0.0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利润分派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878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 1,748,234,6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派权。
2、自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4、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748,234,653.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26,974,600.00 股,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利润分派方案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
3、本次权益分派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6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1*****414 车成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 206 号
咨询联系人:姜能成
咨询电话:0533-7699188
传真电话:0533-7699188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