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048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5,209,2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经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552,1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1,774,657,15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
2、2019年3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一致。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774,657,1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2,1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x分配比例,即159,768,834.17元=1,774,657,153.00股x0.090028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0000元/股=159,768,834.17元/1,775,209,25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0000元/股。
四、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8日。
五、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6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1*****414 车成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
咨询联系人:姜能成
咨询电话:0533-7699188
传真电话:0533-76991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