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8-03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5,209,2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3月31日披露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一致,实施利润分派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5,209,2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6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1*****414 车成聚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姜能成
咨询电话:0533-7699188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