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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8-025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

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情参见公告编号:2018-023)。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交易所要求,对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进行补充。补充后公告全文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14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会秘书祝振茂先生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973,909,259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4.86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972,457,0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799%;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2人,代

表股份1,452,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18%。

    公司董事陈晖、刘湖源、徐少芬、祝振茂、独立董事苗耕书,监事陈莉敏、徐雪影、赵实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伟令、张富军、黄磊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973,9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1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973,9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1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973,9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1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973,9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1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报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973,9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1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17年末的总股本1,775,209,253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2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73,9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1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73,9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1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2020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73,9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1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公司2018年-2020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李顺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