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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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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丽娟: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春彦:___________________

  孙敦圣: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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