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124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3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627,7
00,387股的2.98%;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60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多氟多”)根据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近日完成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1月10日
2、授予价格:12.23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计划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30,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薛旭金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30 1.60% 0.05%
2 谷正彦 副总经理 20 1.07% 0.0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823 97.33% 2.90%
人员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758人)
合计 1873 100.00% 2.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票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拟在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17-2019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公司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公司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公司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8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公司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公司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8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核得分 90分(含)以 80(含)-90 70(含)-80 70分(含)以 上 (不含)分 (不含)分 下
个人层面系数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
00081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7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