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13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能源”)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将以人民币0.2亿对焦作新能源进行增资,资金用于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投资期限为10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同意签署《投资合同》并承诺回购焦作新能源股份。
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茶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焦作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项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项目2、投资金额和期限:人民币0.2亿元,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之日起10年。
3、缴付投资款的先决条件:
3.1焦作新能源经合法程序按本合同约定形式和内容修订并通过其章程;
3.2焦作新能源经合法程序通过本次增资、批准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的决议;且焦作新能源其他股东出具放弃本子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书面确认函;
3.3国开发展基金和公司就本次增资事宜、本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手续并获得必要的批准;就本次增资事宜,公司和焦作新能源已履行相应的外部审批手续;
3.4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日,公司和焦作新能源在本合同下所作出的所有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保持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3.5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日,不存在可能对焦作新能源经营的财务状况、前景、资产或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6公司及焦作新能源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禁止本次增资、对本次增资有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未决法律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
3.7焦作新能源需确定拟投资项目已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4、持股比例:国开发展基金完成增资0.2亿元,焦作新能源注册资本从7亿元变更为7.2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实缴出资额(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亿元) 民币/亿元)
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 7 97.2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0.2 0.2 2.78
增资后的持股比例,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投资收益:投资期限10年内,国开发展基金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如焦作新能源未分红或国开发展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自焦作新能源所获得的现金收益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投资收益,则公司应以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溢价等)补足国开发展基金以确保实现其预期的投资收益率目标。
5、投后管理:国开发展基金不向焦作新能源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焦作新能源的经营管理。
6、投资回收:项目建设期届满,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分别在2018年10月22日,回购股权转让对价600万元;2021年10月22日,回购股权转让对价700,万元;2025年10月22日,回购股权转让对价700,万元。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焦作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零。
三、主要承诺事项
公司将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按协议比例及价格,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在焦作新能源的股份及相关收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展融资渠道。
五、备查文件
《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