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7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 年11月28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并与优锐联合(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锐联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收购优锐联合持有的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能源”)合计9.09%的股权。优锐联合出让焦作新能源股权系由于自身投资策略的调整,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提高决策效率。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焦作新能源100%的股权,焦作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多氟多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优锐联合的基本情况
1、名称:优锐联合(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号:110105011332353
3、成立时间:2008年09月12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易燃液体、有毒品、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矿产品(不含煤炭)、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4号楼12层1203室
7、法定代表人:籍宏
8、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9、股权结构:籍宏持有10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焦作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名称: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803000005822
注册地址: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新园路北侧标准化厂房区
法定代表人:侯红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LED显示、照明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研发新材料、新能源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 前后,焦作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多氟多 10,000 90.91% 11,000 100%
优锐联合 1,000 9.09% -- --
合计 11,000 100% 11,000 100%
(三)焦作新能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0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4,861.75 17,443.62
负债总额 14,596.02 7,511.52
净资产 10,265.73 9,932.10
项目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5,630.73 2,423.24
利润总额 256.43 -465.23
净利润 333.63 -449.6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交易的转让价为1,000万元,系双方在参考焦作新能源账面净资产的基础上,考虑焦作新能源已拥有的专利技术情况、经营状况和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收购方应在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二)股权的交割
出让方应当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和受让方一起共同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应负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履行其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由于出让方原因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每延迟办理1天应按照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收购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延迟付款一天,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四)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由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双方的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焦作新能源主要产品为动力锂离子电池,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心之一,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将持有焦作新能源100%股权,进一步加大了对焦作新能源的控制力度,有利于提高决策和管理效率,加速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需要。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焦作新能源核心技术、专业人才的变动,不会对焦作新能源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焦作新能源9.09%股权后,将持有焦作新能源100%股权,进一步加大了对焦作新能源的控制力度,有利于提高决策和管理效率,加速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需要。本次股权交易价格参考焦作新能源账面净资产的基础上,考虑焦作新能源已拥有的专利技术情况、经营状况和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