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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四维图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
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1
年 7 月 19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拟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实际完成 764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579.20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

  (七)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原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分配方案为:以权
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即 2,371,767,114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 0.06 元。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46 元/股调整为6.46-0.006=6.454 元/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四维图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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