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克强 王小川
吴艾今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