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追加的与关联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克强 李 想
吴艾今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