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10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1,61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220%。其中,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0447 元/股,回购数量为403,110 股;2018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5060 元/股,回购数量为 28,500 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31,61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961,563,170 股减至 1,961,131,560 股。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 385 名激励对象 29,4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12.15 元/股。
5、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实际完成 360 名激励对象共计
27,046,469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6、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 4 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 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已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9 年 4 月 24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授予 61 名激励对象 1,55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2.80 元/股。
8、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实际完成 5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475,3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
9、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35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 15,821,488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10、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 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9,02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0627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 2018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曹亮、王远哲共计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240 元/股。《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 1,025,47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33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 11,445,681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汪宏志、杨威、常鹏飞、李野、徐万荣、高建涛、李恒力、唐爽、蔡芳松、冯新健共计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3,1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0447 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 2018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袁瑞、陈东旭、石学锦共计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5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060 元/股。《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
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袁瑞、汪宏志、杨
威、陈东旭、常鹏飞、李野、徐万荣、石学锦、高建涛、李恒力、唐
爽、蔡芳松、冯新健 13 人离职。其中,袁瑞、陈东旭、石学锦 3 人
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余 10 人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 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31,610 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8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
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2 元
(含税)。
2019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
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4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2020 年 8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
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8 元
(含税)。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 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 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V2)÷
(1+n)–V3=(12.15-0.042-0.014)÷(1+0.5)-0.018≈8.0447 元/股。
2018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2)÷(1
+n)–V3=(12.80-0.014)÷(1+0.5) -0.018= 8.5060 元/股。
3、公司已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 13 名原激励对象
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3,485,320.02 元。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XYZH/2020BJAA700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61,563,17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961,563,17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5,436,404 股,占股份总数的 2.32%;无限
售条件股份 1,916,126,766 股,占股份总数的 97.68%。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向汪宏志、杨威、常鹏飞、李野、徐万荣、高建涛、李恒
力、唐爽、蔡芳松、冯新健共计 10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回购共计 403,11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0447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3,242,899.02 元。公司向袁瑞、陈东旭、石学锦共计 3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回购共计 28,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8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5060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242,421.00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止,公司已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