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拥有 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拥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程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内容一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 月 5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
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 号),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锁价方式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安鹏资本和龙华启富(现更名为“山证投资”)等 4 名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同意将其所认购股份的表决权授予程鹏先生,由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程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37%股份,同时拥有
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合计达到 7.11%,超过了 5%,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期间,程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 1,937.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拥有 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截至本公告日,程鹏的一致行动人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安鹏资
本、龙华启富(现更名为“山证投资”)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 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046.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3%。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鹏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4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 日
股票简称 四维图新 股票代码 002405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数量占当时总股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本的比例(%)
A 股 2,046.27 1.043%
合 计 2,046.27 1.04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5.20 0.278% 545.20 0.278%
程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90 0.053% 104.90 0.0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0.30 0.224% 440.30 0.224%
合计持有股份 6,874.27 3.504% 4,953.37 2.525%
天安财产保险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74.27 3.504% 4,953.37 2.525%
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762.63 0.899% 1,702.64 0.868%
深圳安鹏资本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2.63 0.899% 1,702.64 0.868%
新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龙华启富投资有 合计持有股份 1,313.97 0.670% 1,248.97 0.637%
限责任公司(现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3.97 0.670% 1,248.97 0.637%
名为“山证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379.69 0.703% 1,379.31 0.703%
中信建投证券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9.69 0.703% 1,379.31 0.703%
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1,875.76 6.054% 9,829.49 5.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35.46 5.830% 9,389.19 4.7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0.30 0.224% 440.30 0.224%
程鹏先生自 2020 年 4 月 21 日至本次委托人减持后,其拥有的表决权比例累计减少 1.056%
(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解锁股份没有表决权,需从总股本中扣除)。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和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现更名为“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名配套资金认购方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将其表决权委托给程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程鹏先生拥有的公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7.11%,超过了 5%。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均
划
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该发
行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上市流通。部分委托人减
持了其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导致权益发生变化。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关于部分董监高拟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程鹏先生等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相关公告。除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减持事项外,其他减
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鹏
2020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