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6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6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445,6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3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2018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12.15元/股,向385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 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七)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12.80元/股,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4月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19年5月9日,公司实际完成56名激励对象共计1,475,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
(十)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1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9,0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627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曹亮、王远哲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240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025,47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3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11,445,68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2 元(含税)。根据《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12.108 元/股。
2、鉴于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
李应共计 4 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554,622 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
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9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6,491,847 股调整为 39,737,771 股。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8.0627 元/股。
4、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1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709,020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2018年7月12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0年7月11日届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预计在2020年7月13日方能办理完毕。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