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2018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12.15元/股,向385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七)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12.80元/股,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4月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308,310,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后=26,491,847*(1+0.5)=39,737,771股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后=1,475,300*(1+0.5)=2,212,950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108-0.014)/(1+0.5)=8.063元/股(保留三位小数)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800-0.014)/(1+0.5)=8.524元/股(保留三位小数)
综上所述,公司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
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475,300股调整为2,212,95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108元/股调整为8.06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800元/股调整为8.524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需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六、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四维图新《公司章程》、《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