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26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3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解锁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核实。
2、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年4月2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授予价格调整为11.279元/股,并以此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5年7月24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6、2015年9月7日,公司实际完成482名激励对象共计17,806,8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5年9月8日。
7、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波、刘春共计8人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7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728,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9、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共计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墨、白玉强、李磊、吴婷婷、赵帆、刘晓东、李晓华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7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5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512,9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12、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渤、
计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4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260,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二、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日(即2015年7月2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1/3。截至2018年8月20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锁条件。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通合伙)审计: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7年净 ①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957.11万元,与2014年归属于上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7,759.06万元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为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基于归属于 182.99%,满足解锁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②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6%,满足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 解锁条件。
一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为计算 ③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依据。 净利润(26,519.96万元)及归属于上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利润(21,957.11万元)高于授予日前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净利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12,078.47万元,扣非后净利润8,947.93
负。 万元。)
(4)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①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划》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定价基准为22.66元。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 ②公司2015年4月17日召开了的可延长解锁期,解锁期可延长至有效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期结束。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价格的定价基准相应调整为:P=P
0-V=22.66元-0.051元=22.609元。
③公司2016年6月7日召开了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5股;同时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
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
元-0.055元)/(1+0.5)=15.036元。
④公司2017年5月18日召开了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定价基准相应调整为:P=P
0-V=15.036元-0.037元=14.999元。
⑤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