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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8-04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本次实际回购13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实际回购数量为190,5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149%。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4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282,615,013股减至1,282,424,513股。

    2、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年4月20日,公司获悉报送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授予价格调整为11.279元/股,并以此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5年9月7日,公司实际完成482名激励对象共计17,806,8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5年9月8日。

    7、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的2,051,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79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3.87元/股,并确定2015年9月25日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8、2015年11月4日,公司实际完成77名激励对象共计2,033,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5年11月5日。

    9、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发根、唐博、蒋民锋、石飞、陈付刚、于娜、姜波、刘春共计8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7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728,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1、201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共计5人(狄凌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余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7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15,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墨、白玉强、李磊、吴
婷婷、赵帆、刘晓东、李晓华共计7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45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512,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4、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7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15,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渤、张伟、张宇、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平共计1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渤、张伟、张宇、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平共计1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渤、张伟、张宇、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平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4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225,5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76%。

    因张宇本人(持有限售股数量为35,000股)未签署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协议,公司无法为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次暂不办理其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实际回购了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实际回购数量为190,5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149%。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7元(含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1+n)-V2=(11.279元-0.055元)/(1+0.5)-0.037元≈7.4457元

    经过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279元/股调整为7.4457元/股。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457元/股。

    3、公司已向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18,405.85元。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1日出具了“XYZH/2018BJA7022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5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2,615,013.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82,615,013.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49,265,925股,占股份总数的19.43%;无限售条件股份1,033,349,088股,占股份总数的80.5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25,500.00元,回购有限售条件股份225,500股后予以注销。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与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渤、张伟、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平共计13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签订《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向13名离职激励对象回购共计190,5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4457元/股,回购金额合计1,418,405.85元。截至2018年6月5日止,公司已向13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股票回购款人民币1,418,405.85元,回购限制性股票190,500股,每股账面价值1元,回购完成后,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282,424,513.00元。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282,615,013股减至1,282,424,513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6月25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020,175    19.34%    -190,500    247,829,675  19.33%
    高管锁定股        23,073,527    1.80%                23,073,527    1.80%
    首发后限售股    216,341,748    16.87%              216,341,748  16.87%
股权激励限售股          8,604,900    0.67%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