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5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想 任光明
吴艾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